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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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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中,李某與公司之間勞動爭議糾紛,2005年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對勞動爭議糾紛進行判決,現已生效。現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機構的仲裁費訴至法院,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法院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李某雖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內容無異議,仍不得單獨就仲裁委員會關于仲裁費的決定提起訴訟。另外,因為公司對裁決內容不服,訴至法院,原仲裁裁決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請執行仲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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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合并裁員多少都是合法的。現行法律對裁員的人數尚無明確要求,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可裁員。具體條件即企業發生了重大的變故,需要進行裁員,來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作為用人單位,應該采取提前通知員工的方式,接受員工的意見之后,才可以進行裁員,提前通知的時間應該為提前三十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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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價上漲房東想違約的解決辦法:1、租客可以與房東先行協商;2、無法達成協商的,租客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請求出租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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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行政訴訟主體不適格,法院不會受理其訴訟請求。行政訴訟起訴的條件需要滿足的有:原告需要是被具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利害關系人。除此之外,還需要存在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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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強制的措施有下列五種: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上述主體的財物;凍結存款、匯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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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拘留中被拘留人可以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有案底,刑事拘留才有案底。申請暫緩執行的條件是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并提交保證金或提出擔保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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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和用工合同、雇傭合同的區別:用工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雇傭合同、勞務合同等。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后,簽訂的勞動合同;雇傭合同是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勞動力從事某種工作的合同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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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不能只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保險不交。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