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律師回復中...
-
答醉酒駕駛酒精度100多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屬于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答車檢只要逾期的就會產生不利影響,未及時車檢的車輛是不得上路行駛的,否則會被扣分還會被處警告或者罰款,所以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期限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
答一般來說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法律沒有作出限制,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
答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涉及交通事故調解的,當事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須在場,除非某方當事人在調解之前已經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場處理。如任何一方無故不到場的,交警則不予調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約時間進行。若當事人不在場原則上不能調解,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電話方式談好的,事先約定好的,直接簽署調解協議的可以例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
答對于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我國法律雖然未對該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從相關法律規定上對此進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相反的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所謂的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第2款規定的:“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庇纱丝芍?,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一般會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判案的依據。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對當事人責任的劃分不等同于法院對原、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劃分,法院可以不采納該份交通事故認定書,而依據原、被告在具體事故中過錯程度來認定原、被告所負的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
答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答具體的刑罰還要綜合考慮所有的量刑情節 故意傷害罪,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答1、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2、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诙畻l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答(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