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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訴訟的審理時間一般為六個月。如果法院按照普通程序來審理的,應對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如果按照簡易程序來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一審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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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實際中,醫院誤診漏診是否為醫療事故,需要鑒定,因為出現醫療事故后,都需要進行專業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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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面對新冠疫情影響,可援引“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的法律規定或者合同條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責任或等待不可抗力過后再繼續履行合同,但應做到及時溝通協商、提供證明文件、延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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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合同里面沒有寫工資的,該勞動合同不合法。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期限;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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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但有用人單位蓋的公章,一樣有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則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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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醫保一般可以補繳。如果單位或者勞動者欠繳醫保的,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醫保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補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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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為人撿到醫保卡后盜刷的,犯法。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如果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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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滿18周歲工作者的不屬于童工,單位依法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法。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但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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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不能隨意以試用期內不勝任辭退員工。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核期,用人單位若可以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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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店拖欠工資,辭職不批,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