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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刑法》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公司屬于“其他金融機構”,如果你朋友的貸款數額達到了立案標準,你可能是貸款詐騙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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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他人出具借條或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例外情形只有兩種: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且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因此,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你與你前夫應對李某負連帶清償責任,即李某既可以單獨要求你或你前夫償還2萬元,也可要求你倆共同償還。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系從外部關系來講,不能當然由此認定該債務在夫妻雙方內部也是共同債務,如果你與你前夫沒有共同負債的合意,所負債務也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在內部一般應為你前夫的個人債務,你對外承擔了清償義務后,有權向你前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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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八條規定:“證據材料為復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在本案中,鄭某借條原件被李某撕毀,其提供的借條復印件無法與原件核對,因此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屬于待補強證據,如果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要具備以下三種條件: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復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復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復印件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事實。書證復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理由,即由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觀上的原因是不能作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書證復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本案中,復印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經過證據補強。鄭某提供了同去討債的哥哥的證人證言,由于證人與鄭某是親屬關系,兩人存在利害關系,該證據也屬于待補強證據,因此不能很好地補強借條復印件的證明力。基于以上原因,鄭某在沒有提交借條原件的情況下,借條復印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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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1、視為贈與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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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既然您上過學校的課程,那個已經學習的課程是需要承擔這部分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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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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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謝你的信任和咨詢,針對你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你可以詳細講述一下事情的經過和原因,以便幫你分析判斷。2你可以致電咨詢我們,我們有專業人員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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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談判和解,訴訟也是可以的。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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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可以選擇報警。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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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是可以要回來的,具體需要看每一筆錢是以什么名義轉的,也就是每一筆錢是屬于什么性質,要么屬于贈與要么屬于借貸,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