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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具體到本案,作為用人單位的華廣公司并不因其明確要求楊某續簽勞動合同被拒絕而免除與楊某自作續簽勞動合同義務,應當繼續督促楊某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在楊某堅決拒絕續簽后解除勞動關系,但華廣公司并未及時跟進,也未解除與楊某的勞動關系,而是繼續留用楊某,應當承擔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依法向楊某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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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方侵犯了您的權益,您可以在平臺上投訴,如果損失很大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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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這種情況,你們雙方都是有責任的。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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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時,如果勞動者因在工作導致受傷死亡的,該死亡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處去領取喪葬、撫恤及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相應的補償金標準如下:1、喪葬補助金:該補助金一般為補償六個月的工資,這里的工資不是指死亡者的個人每月工資,而是按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上半年勞動者的每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2、供養親屬撫恤金:如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有沒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那么就需要賠償撫恤金,撫恤金的標準是按照因工死亡職工本人的工資相應的比例來進行賠償的,一般因工死亡職工的妻子或丈夫每月分配的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如有其它直系親屬則按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如有老人或者小孩的則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礎上多增加百分之十。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該補助的標準是根據因工死亡職工的年齡和年限來計算的,如果因工死亡職工的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下的,則需要一次性賠償20年,賠償金額按照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上一年度的20倍來進行賠償,如果因工死亡職工的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上的,那么就是死亡人的年齡每往上增加一歲則賠償的年限就減少一年,每月賠償的金額是不變的,如果是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則直接按五年來計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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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從過錯原則上看,無過錯的誤診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的誤診有以下幾種法律責任。(一)醫療事故責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二)民事法律責任。(三)刑事責任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