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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訂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你們要求你們簽訂五年期的勞動合同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因為你們之前簽訂的合同已經到期了。至于補償問題,要看你們公司給你們續簽的勞動合同條件是否高于第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條件,如果高于第一次的條件,那么是不用支付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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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不可以的,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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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股東不想做了,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解散,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解散的,公司就要清算,清算結束后要注銷公司。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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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轉企改制主要包括競價出售、改制重組、撤并注銷等形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轉企改制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申請注冊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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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清算組成員是通過下列方式產生的:依法應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或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等主體中產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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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臨時工骨折賠償的具體數額標準:1、一般根據實際的傷殘情況和經鑒定的傷殘等級來確定;2、賠償的項目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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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簽訂的不定期租賃合同是有效的。依照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滿足承租人和出租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不違反法律規定等條件,合同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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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贈與書撰寫符合下列條件就有法律效應:撰寫贈與書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撰寫贈與書的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贈與書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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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社保的勞動仲裁是有時效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就繼續計算。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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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遭遇工傷而導致殘疾的,在工傷認定結論下來之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向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資料(一般有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報告,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帳號等)來申請工傷待遇,待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之后,就會收到傷殘賠償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