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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解散后員工應作以下處理:公司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并支付所欠員工的工資、補助費用、社會保險費用。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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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提起行政訴訟有下列注意事項:1、提起訴訟的原告需要是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相關人;2、行政行為侵犯了行政相對人或相關人的合法權益;3、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4、選擇明確的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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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的區別: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雇傭合同中的雇主無義務;雙方產生爭議解除途徑不同,勞動合同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雇傭合同按民事訴訟法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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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房合同簽了一年住了半年不租了的押金不一定會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租賃合同約定退還押金的,則押金會退;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不退押金或者扣除部分押金的,按其約定。住了半年不租了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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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到期沒及時續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賠償雙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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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該以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都列為被申請人,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者在維權的時候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不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的證據,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該用工單位與自己工作崗位相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等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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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支付價款是買受人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但買受人僅僅支付了價款不足以表明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買受人必須在適當的時間履行付款義務,才構成付款義務的適當履行。所以買賣合同付款期限的確定是買受人履行付款義務的實質性內容之一。買賣標的物與價金之交付除法律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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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該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資,根據相關法律標準,用人單位發放工資需要讓勞動者簽字確認,所以勞動者離職的時候要確認工資。《工資支付暫行標準》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