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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著作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一種極為復雜的民事權利,客觀上已經成為最復雜、最深奧的法學分科之一。而署名權便是這種復雜民事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署名權作為著作人身權的一項權利,各國法律都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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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認罪認罰案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一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即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二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事實不清、證據存疑,不能適用速裁程序。三是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確保被告人享有程序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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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發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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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違法。沒有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會受到住建部門的處罰,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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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持。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3)承包人退場,發包人僅僅是控制工程,不屬于“擅自使用”;(4)雖未經過竣工驗收,但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使用,同樣不屬于“擅自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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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鏟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人違反法律規定進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在賠償方面,可以由機動車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如果是車主有違規的行為的話,那么即使行人不該出現在高速路上,車主也要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具體的情況會由交警通過提取相關的監控視頻來進行分析,如果分析出來車主在有機會避免撞向行人的情況下而選擇將行人撞死,那么車主的責任大。但是如果查到車主酒駕、醉駕、毒駕,這三種情況,情況就非常的嚴重,即使是行人的不是,車主也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是要終身禁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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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轉讓其全部股份后即喪失股東身份,與公司無關。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份公司股東無記名股票轉讓,交付后即發生效力,就與原公司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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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醫生喝酒給人做手術,是違反醫療規程的行為,有可能認定為醫療事故。一旦認定為醫療事故,其所在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該醫生的行為就涉嫌醫療事故罪,應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2、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3、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5、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6、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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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必須,如果簽了協議約定了違約金,可以直接支付違約金解除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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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