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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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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微信記錄就可以起訴。建議委托律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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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離婚的口頭協議法律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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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你對男方的借款并不知情該筆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與經營,你是不需要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想要主張孩子的撫養權需要證明孩子由男方撫養不利于孩子成長或者由女方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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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維權,建議你合法維權,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起訴開發商欺詐,進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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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適用5年最長起訴期限的規定。本案的關鍵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中“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司法解釋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具體范圍沒有進一步明確,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也有很多不同觀點。有人認為只要和不動產相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屬于“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人認為對此應進行限制。一般來說,“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直接指向的權利客體是不動產物權,比如頒發土地證、房產證,土地和房產抵押登記等;二是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雖然不直接指向不動產物權,但該權利義務關系指向的權利客體是形成不動產物權的基礎或前提,比如作出土地權屬確權決定,頒發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較有爭議的是頒發采礦權許可證是否屬于“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礦藏在未開采時因其必須依賴土地而存在,屬于不動產,被開采之后稱為礦產或礦產品,則屬于動產。由于頒發采礦許可證是國家許可礦藏由不動產變為動產,與二十四條的立法本意不符,所以一般認為頒發采礦許可證不適用“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本案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礦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雖然該變更登記可能會引起該企業土地、房產等不動產所有人的變動,但是該登記本身不會引起不動產物權的變化,不屬于“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此外,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是對公司民事行為的行政確認,不涉及經營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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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雇用關系是指雇用者與被雇用者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的期間內,被雇用者向雇用者提供勞務,雇用者給付報酬的關系。幫工一般是指無償、自愿、短期為他人提供勞務,幫工關系在民法中的含義是指幫工人無償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且未為被幫工人明確拒絕而發生的一種社會關系。二、本案中李某與韓某由于相處較好,跟隨韓某的貨車一起拉貨。李某在跟車之前并沒有與韓某協商是否給付勞動報酬,也沒有約定班車時間,可以認為是一種自愿、無償地為韓某提供勞務,并且韓某對于李某的幫工行為并沒有明確的拒絕,應認定為義務幫工關系。三、義務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本案中,根據李某應該獲得的死亡賠償金額,如果在第三侵權方沒有獲得足額賠償,依據公平原則,可由韓某酌情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