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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他人違規占用廉租房的,當事人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返還房屋,或者請求基層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請仲裁。法律依據:《廉租房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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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計算房產稅的辦法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年進行征收,分期繳納。法律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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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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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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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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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二審判決后,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院決定再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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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性質不同,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買賣是指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買賣。2、公證方面不同,房產贈與可以做房產贈與公證,而房產買賣不需要做房產贈與公證。3、產權證不同,房屋買賣,自己的名下的房產必須具備房屋產權所有證,而房產贈與則沒有這個要求,只要是自己名下的房產就可以贈與。4、稅費方面不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常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率為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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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申請經適房,但經濟適用房不再建設。關于具體申請條件,還要咨詢所在區縣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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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業主有權退房的情況:1、延期交付房屋;2、合同無效;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5、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6、房子產權不清楚;7、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8、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9、按揭合同不能辦理;10、在建工程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