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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方給你手寫的欠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你可以說出欠條的背景,這樣更有利于法官作出判決,因為你沒有向他交付錢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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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因此,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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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傷認定上下班的時間范圍一般分為四種: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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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不會的。1、如果員工請長期病假的話,員工根據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無權辭退患病職工。醫療期結束后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來解除勞動合同。2、短期病假的話,就屬于一般請假行為,是不會被開除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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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住院補償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