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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兒子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到俱樂部學習期間,因地面積水跌傷,俱樂部應當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除非俱樂部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否則都要賠償。從你提供情況看,俱樂部的教室地面積水,應是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所以,你能要求俱樂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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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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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為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對象與犯罪性質無關;任何犯罪行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對象;犯罪一般是通過侵害犯罪對象來破壞犯罪客體。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卻不一定受到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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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已經判處刑罰的不能取保候審,應判處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的應當收監執行。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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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二手房已經繳納過維修基金,再過戶時不用再次繳納。如果以前沒有繳納過維修基金,再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維修基金,買賣雙方由誰繳納因該依據簽訂的合同執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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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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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法調解的受理范圍,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公民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糾紛,一般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鄰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間,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者發生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公民與法人:公民與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糾紛十分廣泛,例如,農村村民與農村合作組織、經濟組織、鄉鎮企業之間因土地承包、農業產業化服務中的合同,劃分宅基地、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糾紛。企業職工:企業職工與所在企業之間,因企業轉制、租賃、兼并、破產、收購、轉讓,或者因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等發生的糾紛。其他:城市居民與城市市政管理組織、施工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設,危改房屋改造等引發的糾紛等等。《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五條 人民調解調處范圍是民間糾紛,即主要是發生在公民之間的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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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請假只會影響你的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