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要認定工傷首先要了解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該《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此外,《北京市工傷認定辦法》第11條規定,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適用《條例》第15條第一款第(一)項時,“突發疾病”應考慮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且情況緊急,在工作崗位上死亡或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送往醫院搶救并在48小時內死亡的情形。“48小時之內”是指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的時間到職工死亡時間不超過48小時。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包括在急救車中的急救記錄。結合您所述的情況,若您丈夫是在工作崗位上因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搶救無效死亡的,應適用《條例》第15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該條款的前提是,以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及“突發疾病死亡”。“突發疾病死亡”是指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因此,在訴訟階段的舉證中,您除了要提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已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表》、死亡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醫院的搶救記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等證據外,還應重點提供您愛人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及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相關證據。關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證據。由于出租汽車司機的職業特點決定了他們的工作時間相對不固定,不能以“朝九晚五”的方式來計算和判斷工作時間,也不能以發病時是否載客來認定是否在工作崗位上。因此應讓出租車公司根據您愛人運營的實際情況為其出具是在工作時間及行車過程中突發疾病的證明,并結合就診醫院的相關記錄及診斷證明,以此綜合證明您愛人是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關于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相關證據,可提供您愛人在醫院的就醫及搶救記錄,重點找出相關記錄中對病發時間、病情描述及死亡時間的描述,以此證明您愛人因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死亡。對于上述相關證據的形式,既可提交書證,也可由知曉相關情況的人出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的,應在開庭前向法院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及書面證人證言,并在開庭時由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