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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行政處罰過重,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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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以下內容:被處罰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法的事實和證據情況的說明;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履行行政處罰的方式和期限;以及救濟途徑和期限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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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局不給工傷認定書,若是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會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若是職工申請的,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索要;若依法不送達或不給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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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賃物交付前依法簽訂的租賃合同一般而言是成立的,當事人之間有特別約定除外。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在租賃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租賃合同成立,合同一般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或者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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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導致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或者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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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時,首先必須要有逮捕證。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書、決定逮捕通知書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決定書以后,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緊急情況下,對于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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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人走失報警不需要24小時。并非所有的人口失蹤案都得要在失蹤滿24小時以上,公安機關才會以人員失蹤受理報案的。如果是兒童、老人走失的,可隨時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若是成年人失蹤即便公安機關不會當即立案偵查,但也登記失蹤人口的相關信息,以便通過警方平臺更快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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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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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際貿易詐騙的常見種類有:一、信用證貿易類(1)一些公司往往利用中方對信用證貿易的信任鉆空子。手段有:威脅本國開證行拒付,迫于該客戶的壓力,開證行往往吹毛求疵,找出中方單據的不符點拒付。借此迫使中方同意降價或改成T/T付款。(2)進口商利用中國出口商對其法律環境不熟、利用當地人際關系和當地執法部門的漏洞,向本國地方法院起訴中方信用證詐騙,以金額相對較小的保證保險債券為擔保申請“財產保全”(“止付令”),要求開證銀行止付。二、加工貿易類外方往往簽訂“雙重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費的合同,一套是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時壓低、虛報加工費的虛假合同。對于申報合同涉及的加工費外方正常付匯,對不足部分外方則通過地下錢莊或攜帶現金出境、借用雇用社會閑雜人員的名義或以公司職員個人名義,在個人用匯限度內電匯等非正常方式補齊。一旦資金緊張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時中方由于涉嫌協助虛假報關,往往對此類欠款無法正常追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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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判斷,以相關部門具體規定為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