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失業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五)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據此,你老伴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去世,你可以申請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與死亡失業人員關系證明、死亡人員的失業登記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批準后,即按當地規定標準予以發放上述費用。
-
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
答你好,請電話聯系我們描述您的情況。
-
答1、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結存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時效期限限制;2、勞動仲裁案件的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答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區別:在實踐中,有時對貸款詐騙與民間借貸糾紛之間的界限認定往往比較困難。要分清二者的區別,具體來說要從以下幾點著手:(一)如果已經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嚴重履約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果無法履約的原因形成于獲得貸款以后,或者行為人對根本無法履約這一點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貸款詐騙,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二)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后,是否積極將貸款用于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后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于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欺詐貸款的故意,不應以詐騙論處。(三)要看行為人于貸款到期后是否積極設法償還。如果行為人僅僅口頭上承認欠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賬,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
答生育津貼辦理流程:1、需要產后3個月內把材料交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2、需要填寫《xx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3、需要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4、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資金到公司帳后發給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
答合同必須是雙方協商后簽訂的,公司單方面簽的合同是無效的,你有權拒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
答合同解除后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回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答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