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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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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可以起訴的,對方欠款是需要償還的,其他的一些錢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只要是符合立案的基本條件是可以起訴立案的,有對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和事實理由即可2、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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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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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協商處理,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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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駕照就可以去租車公司租車的。但是不能租不符合駕照規定的試駕車型以外的車型,且實習期內不能上高速,除非有超過三年駕齡的人員在副駕駛陪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附件5)。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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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醫保卡的余額是可以繼續使用的。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費、住院醫療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規定藥品的費用。醫保藥品目錄以外的“國藥準字號”藥品及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以外的醫療服務項目。健康體檢,還有職員因疾病住院,手術等費用都可以使用醫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三條 國家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職工互助醫療和醫療慈善服務等為補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國家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健康保障需求。國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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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遇到欠錢不還并且又聯系不上對方的事情,要搜集和保留好真實的證據如借款借條、欠款憑據、還款協議等,經努力尋找和催討,如果對方還是不露臉、玩失蹤、電話關機、短信不復、微信拉黑等,也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這樣做,一是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二是法院可以媒體公告的方式送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缺席判決,如果法院缺席判決的話,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進入執行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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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詞曲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