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停車人在車上違法停車嗎?



算違章停車,在禁止車輛暫時或長時停放,則是禁止停車標志內,不問時長,不以時長為判決依據,只要停車便算是交通違法。在有允許臨時停車標志的道路,一般都聚集在商業區域或是上下車頻率較高的地區。但對于臨時的時長并沒有硬性的規定,更有交警部門表示,只要駕駛員不離開的短暫停留,即為臨時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