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殘撫恤金



一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級殘疾等級殘疾,因戰:8100元,因公:693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九條 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醫療、金融、交通、參觀游覽、法律服務、文化體育設施服務、郵政服務等方面享受優待政策。公民入伍時保留戶籍。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優待和殘疾撫恤金。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軍人犧牲、病故,國家按照規定發給其遺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