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民間借貸律師費有明確約定?



民間借貸律師費有明確約定的應支付律師費。法律對于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負擔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律師費的負擔,在法律上則只針對少數特殊類型的案件作出了規定,因此律師費的負擔通常要看當事人之間是否作出約定。在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普遍的觀點認為,中國并沒有強制代理制度,律師費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法院考慮將一方所付的律師費判由對方支付無法律根據,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律師費的訴請必須以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為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