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人不再享有勝訴權。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2017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總則的頒布實施,將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因此,目前來講,因工程款發生糾紛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于訴訟時效先后交叉如何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解釋規定: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情形下不再適用民法總則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
鑒于訴訟時效影響勝訴權,當事人應當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保護其權利,或者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積極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并注意證據的搜集和保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