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具體有: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其姓名由其生父母確定;當非婚生子女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二、生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生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三、生父和生母對非婚生子女都有撫養義務。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父母對非婚生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四、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盡管其不是婚生,但與生父母的血緣關系不可否認,對生父母的遺產有與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因其非婚生而限制或剝奪其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