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親子鑒定需要什么程序



根據鑒定的目的不同,父母給孩子做親子鑒定的具體程序會有區別,主要有司法鑒定和個人鑒定兩種。經過司法鑒定做出的結論,可以作為法庭的證據使用。個人鑒定只是為生物遺傳基因做出的理論說明,鑒定流程簡單,是否能被法庭認定具有證據效力得視具體案情而定。
一、如果做親子鑒定只是為了確定孩子的身份,那么只需要鑒定樣本即可,對于做鑒定的醫院或單位,可不提供證件和照片。
二、如果做親子鑒定是為了打官司或報戶口使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鑒定人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可以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并且要提供當地派出所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函,然后被鑒定人必須全部到場,在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的監督下采集樣本。如此,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書,在全國范圍內才可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