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處罰程序



(一)憑執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并發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
(三)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窗口交費,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后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金額由當地人民法院審判。
《刑法》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