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院后死了追刑嗎



交通肇事罪的最低構罪標準是致人重傷。如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重傷后死亡,只要車禍和死亡間不存在中斷因果關系的事由(如本來是輕傷,但發生醫療事故或醫院突然起火導致受害人死亡),那么都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會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至于是否判刑,取決于肇事者在案件中是否存在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的事由,以及法院是否將這些事由納入考慮范圍內。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也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具體來說,傷者出院后去世,肇事者負刑事責任要看以下情形:
1、如傷者去世與交通事故直接相關,那么可以認為是交通事故死亡。
2、如傷者去世是自身疾病原因或者治療不當,不能認為是交通事故死亡。
3、如認定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的,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
4、如認定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負事故同等及以下責任,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賠償責任不能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