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死亡,關于死亡賠償款有如下區分:當場死亡或治療后死亡。
如果是當場死亡,賠償款分為如下幾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費
如果是治療后死亡,賠償款增加如下幾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
1.當場或住院期間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2.出院后死亡的,或者起訴前死亡的,或者做完傷殘鑒定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結論)、火化證明、按照死亡案件主張賠償標準和賠償項目進行賠償
3.訴訟過程中死亡的,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原告主體,或者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訴,再重新起訴
因此,如果您想完整的獲得應有的賠償款,建議您收集:
1醫院救治產生的醫療費、救護車發票、住院病歷、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清單 2 如果是農業戶口可舉證如下證明材料:a ‘戶口性質證明’b暫住證c居住滿一年證明d誤工證明、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社保信息等等,因此:您可以從以上幾項開始準備,爭取實現賠償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