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抄襲的界限是什么?



商標侵權的核心是混淆,包括商品混淆和商標混淆,如果用不太準確的白話來說,就是導致消費者買到來源不準確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包含了可能混淆的三個維度。商品來源、品牌、商品類型,任何一個商標都包含這三個維度。只要是三個維度當中的任何一個維度有存在導致消費者錯買的可能性,都會進入侵權的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