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必須有本地戶口嗎?



取保候審不是必須回戶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戶籍所在地應根據取保候審決定的相關內容來確定,如果是由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監管的,則應回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的縣、區,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并應定期匯報情況,否則可能會被取消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