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沒簽勞動合同了



人們到單位干活,記得要求對方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在合同里面,規定了工資、工作內容等重要事項。現實中,有的人對合同重視程度不夠,在單位干活,拿到工資就行,不理會是否簽訂了合同。這樣其實對職工是不利的。勞動者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條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