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賠償車禍?



發生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并出具查勘報告。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款手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計算:
1.醫療費:憑票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殘疾者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交通費:憑票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