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能當法人嗎?



不能。國家公務員不可以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4、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5、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7、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8、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9、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10、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4、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