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判強奸罪多少年?



強奸十四周歲至十八周歲未成年的,會被判處三至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強奸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話會加重處罰,如果是情節惡劣的,最高會判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4、二人以上輪奸的;5、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