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月收入是總收入還是手工收入



作為撫養費的判斷標準之一,“月總收入”并不是僅指每月的工資。計算撫養費時所依據的“月總收入”,系指稅后年總實際收入按月均計算的實際收入,包括住房公積金、年終獎、季度獎等實際收入在內。計算“月總收入”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對方月總收入是指稅后收入;
收入不僅包括每月固定工資,還包括每月的公積金,以及年終獎、季度獎金等收入平均到每月的數額,以上合計所得為“月總收入”。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會通過讓撫養費支付方到其所任職的公司開出收入證明的方式來作為判斷收入情況,但是因為收入證明不一定能證明對方真實的收入,如果我方不認可該收入的話,可以通過到銀行打印出對方工資卡流水的方式,提交給法院,以舉證對方真實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