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冊要求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根據規定,股東人數應該為2-50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不同行業而定)。但對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現如今已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
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載明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等等。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為商業辦公性質的寫字樓、辦公樓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