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接電話扣分嗎?



駕駛過程中撥打或接聽電話屬于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經查實后會處以扣兩分以及罰款二十至兩百元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