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孩子的房產立了什么字證?



房屋立字據需要根據具體狀況而立,如果是為了將房屋過戶給孩子可以寫《房屋贈與書》并到公正處公證,其內容就是將房屋的位置面積、產權人、房屋贈與原因。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