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在一起了三個月給我花了一萬多現在1分手了,他要求我還錢還恐嚇我說要來我家找我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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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三個孩子怎么判,能一起撫養嗎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孩子撫養權糾紛怎么解決——法院判決處理法院在判決處理離婚子女撫養權時,一般依據下述選擇進行。因此,夫妻應當根據下面的內容,在離婚時積極爭取子女撫養權。那么離婚三個孩子怎么判,能一起撫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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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侶一起花錢買了車分手以后能要回來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情侶用雙方的錢買了車輛的,分手后是可以要求分割汽車的,怎樣分割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解決。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那么情侶一起花錢買了車分手以后能要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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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跟男朋友同居住在一起屬于非法同居嗎現在法律上已不再使用非法同居這個詞語了,因此跟男朋友同居不再認定為是非法同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跟男朋友同居住在一起屬于非法同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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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您遭受的騷擾行為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的,您可以通過這些網絡報警平臺報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騷擾行為達到了一定程度,例如頻繁地發送騷擾信息、威脅恐嚇他人等,警方可以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在這個案例中,李某的行為構成了騷擾,王某可以通過報警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您遭受騷擾時,可以撥打當地的報警電話或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依法處理,如果言語騷擾達到了一定程度,例如頻繁地發送騷擾信息、威脅恐嚇他人等,就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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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時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孩子歸母親撫養,父親每月負擔生活費80元。為此高-林向父親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審理結果]法院支持高-林的訴訟請求,責令他的父親增加撫養費。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條件是:子女因疾病、升學等實際需要有所增加,原數額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子女提出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適當,要求合理;給付者有給付能力的。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可以適當增加子女撫養費。本案中的高-林,他父母離婚時議定的撫養數額和目前高-林的實際生活需要差距較大,現在母親收入低,父親收入高,父親又有擔負能力,因此他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判決正確。那么未成年子女能不能要求增加撫養費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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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欠錢不還沒有打欠條現在人也找不到報警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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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手要求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法可依首先,青春損失費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一、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二、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四、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有關司法解釋,其中并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就是說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不必要再為青春損失費的問題而憂慮。那么分手要求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法可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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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時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孩子歸母親撫養,父親每月負擔生活費80元。當時高-林年幼,生活費用也比較少。現在高-林已讀中學,生活費和教育費相應增加,他的母親所在單位處于停產癱瘓狀態,還要贍養外婆,家中生活很困難。為此高-林向父親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審理結果]法院支持高-林的訴訟請求,責令他的父親增加撫養費。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可以適當增加子女撫養費。本案中的高-林,他父母離婚時議定的撫養數額和目前高-林的實際生活需要差距較大,現在母親收入低,父親收入高,父親又有擔負能力,因此他提出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判決正確。那么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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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那么離婚的時候沒有要求要撫養費現在可以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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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要求可以不用掏撫養費現在想讓他掏撫養費合理嗎根據離婚協議處理,如果自己確實無力撫養,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離婚協議書中子女撫養費如何約定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離婚協議要求可以不用掏撫養費現在想讓他掏撫養費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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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手費欠條怎么寫有效1、主觀方面。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分手費的行為,客觀上應當是當事人在沒有受到任何威脅、恐嚇或脅迫等情形下作出的,也就是說在正常狀態下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分手費。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系時,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分手費,簽訂分手費協議,其實質是建立合同關系,雙方約定或一方承諾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是訂立民事合同行為。只要遵守合同法上關于訂立分手費協議的要求,該分手費協議就是有效的。那么分手費欠條怎么寫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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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贛州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因為你兒子的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了原定數額,那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法院是支持的。具體的金額,由法院判決。那么現在孩子輔導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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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手后,戀愛期間紅包等花費能要求返還嗎關于是否需要償還該筆款項,需要以給付款項的性質決定,如果該筆款項定義為借貸或者不當得利,或者是以結婚為特定目的的贈與,則女方需要返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關于戀愛期間紅包是否應該返還的法律依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那么分手后,戀愛期間紅包等花費能要求返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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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法院判決,蕾蕾隨母親生活,李某每月向蕾蕾支付500元撫養費。現在蕾蕾讀書所需費用較高,蕾蕾母親失業在家,沒有工資收入,蕾蕾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增加撫養費。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查明李某受單位派遣,在某企業上班,近一年來平均月工資一萬多元。而李某認為其與蕾蕾母親已經離婚,現在的工資收入與蕾蕾無關,其還有長女、父親及伯父要扶養,請求依法駁回蕾蕾的訴訟請求。李某目前的工資收入較高,應當在其負擔能力的范圍內承擔較多的撫養義務,以提高子女的教育、生活水平。于是,該院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及李某的負擔能力,判決李某每月支付蕾蕾900元撫養費。那么離婚后,一方收入增加,撫養費能要求對方增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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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現在,孩子由你帶,你前男友作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承擔撫養費的義務。對此,你可以先和他進行協商處理,如雙方協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那么女子分手后生下孩子,男方需要承擔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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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