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關于房屋租賃的法律



房屋租賃適用于《民法典》關于租賃合同的規定,該編章對租賃合同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 至 第七百三十四條。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房屋租賃適用于《民法典》關于租賃合同的規定,該編章對租賃合同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 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 至 第七百三十四條。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內容: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撫養關系的子女有三種: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中法律上的撫養關系的子女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的方法: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情形,導致一方提出離婚的,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婚內出軌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如果婚內出軌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新民法典婚約財產糾紛首先,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婚姻中的財產可以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種,本文將詳細介紹新民法典中關于婚約財產糾紛的法律規定,并為大家提供一些建議,以確保你在婚姻中的財產權益不受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所得的工資、獎金、企業收益以及共同購買的房產、車輛等,另外,對于個人財產的保護,婚姻雙方應當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個人財產的歸屬,以防止婚姻期間的財產糾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民法典離婚不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不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說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男女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申請30天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一、民法典離婚不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不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說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男女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申請30天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民法典中變更撫養權糾紛法律起訴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會對帶孩子一方采取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寫悔過書、罰款、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那么民法典中爭奪撫養權走法律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手寫合同注意什么在簽合同時需要注意約定的內容要具體明確,主體內容應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標的物的標準,履行的費用由何方負擔,違約責任承擔,若發生爭議時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等等,最后標明日期,雙方簽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手寫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手寫合同怎么才有效手寫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真實合法意思表示的,該合同有效,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5.價款或者報酬。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近年來,離婚率持續上升,很多夫妻在離婚過程中,最煩惱的不是財產,而是子女的撫養權等問題。關于民法典中法律爭取撫養權需要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法律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該權利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得隨意轉讓出租繼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民法典中走法律程序法院多久判孩子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民法典中離婚后簽的財產協議有效嗎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協議,如果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中離婚后簽的財產協議有效嗎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協議,如果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民法典婚內出軌第三者怎么處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者的處理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于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別被謠言誤導了!??】 ??最近總刷到"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 ?大錯特錯!法律根本沒有"自動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但!必須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重要提醒: 1 分居證明要留好(租房合同/聊天記錄) 2 家暴出軌記得報警留證據 3 財產分割咨詢專業律師 ??婚姻不是束縛,幸福靠自己爭取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監護權是否屬于人格權,能否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997條、第1001條、《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第11條、第12條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