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收到傳票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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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收到傳票出庭后果是什么欠錢收到傳票出庭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欠錢收到傳票出庭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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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收到期外債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嗎滿足以下條件則可以行使。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債務人不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3、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致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4、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具有人身性。從王某某反映的情況來看,王某某和杜某某以及杜某某和李某均存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債權債務關系,杜某某怠于行使對李某的債權,致使王某某對杜某某的合法債權無法實現,符合代位權行使的條件,王某某可以以李某為被告,以杜某某為第三人,以代位權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直接向王某某還款。那么債務人不收到期外債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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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法院會缺席判決。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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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收到期外債,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如果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外債,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從王某某反映的情況來看,王某某和杜某某以及杜某某和李某均存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債權債務關系,杜某某怠于行使對李某的債權,致使王某某對杜某某的合法債權無法實現,符合代位權行使的條件,王某某可以以李某為被告,以杜某某為第三人,以代位權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直接向王某某還款。那么債務人不收到期外債,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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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有什么后果1、拘傳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準。欠錢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法院有權將欠債人強制帶到開庭處,而且要是缺席還什么辯護都不做的話后果就更為嚴重。那么法院已判決債務人還債,若還不肯還債,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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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到法院的傳票后在什么情況下銀行可以凍結銀行賬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訴前或者訴訟中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那么收到法院傳票怎么辦,資產會被凍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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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發布律師函來債務催收有用嗎?律師函催收的好處第一,律師函可以有效的中斷訴訟時效。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債務人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有些愛面子或有些地位聲望的人,可能會惱羞成怒,在履行義務方面會很消極或采取敵視態度,這樣不利于債權的順利實現。律師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不和第三方直接解除,避免了發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快專遞費用相比訴訟費、律師服務費和漫長的訴訟之路不僅經濟而且快捷。那么發布律師函來債務催收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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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有何后果:1、拘傳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因此,在收到法院傳票之后,一是要核對是否真實,是否詐騙行為,二是若確定真實的,則應該積極出庭應訴。那么欠錢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有何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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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那么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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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后要多久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關于一般起訴離婚后多久收到傳票,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1、女方起訴離婚,要想最快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在法院進行調解時達成一致的離婚意見,起訴離婚,要想最快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在法院進行調解時達成一致的離婚意見,起訴離婚多久會收到法院的傳票,七、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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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到法院傳票怎么辦1、當法院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是否簽收傳票之后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后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議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后訴訟之時作為輔助證據。那么收到法院傳票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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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債權轉讓時要確保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原告姚某訴稱,2013年8月8日,他與案外人甲公司達成債權轉讓協議,約定甲公司將其對乙公司享有的23萬元債權全部轉讓給姚某,并由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該債權轉讓協議。審理中,承辦法官認為,債權轉讓成立的要件有三:原債權債務確實存在且合法、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協議、該協議通知債務人。那么行使債權轉讓時要確保債務人收到轉讓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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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到法院離婚傳票怎么辦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法院離婚傳票后應該按照開庭時間準備應訴并在舉證時間內提交證據材料也可請求法院進行調解。“收到法院傳票”意味著對方起訴離婚的案件法院已經正式立案受理。此時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采取積極的行動主動和對方溝通。如果此時仍靜靜的等待無所作為那么等待的唯結果只能是法院的判決。方被告失蹤另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千零條有下列情形之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那么收到法院離婚傳票怎么辦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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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的掛號信如果沒有人收會有什么后果律師回復:如果是法院傳票之類的掛號信,在戶籍所在地沒有成年同住的親屬代為簽收的話,法院可以變更送達方式為公告送達,公告3個月后視為送達。如果你確認有法院的掛號信送到戶籍所在地而沒能簽收,建議你拿著身份證去到戶籍所在地法院詢問一下,如果確實被人起訴了,了解清楚情況后及時向法院作出回復,以免喪失了抗辯權。(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那么法院傳票沒及時收到會喪失抗辯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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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在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之后我們首先要確定好離婚訴訟的時間然后就需要準備好起訴離婚的答辯狀和證據等等同時也要想好是自己申訴答辯還是聘請律師。如果聘請律師律師會幫忙寫好答辯狀告知收集哪些證據這些都是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必須要做的如果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能出庭的必須書面告知人民法院。那么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不出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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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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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