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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演員李念發微博稱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多次協調物業無法解決任志強(博客)被指曝“海藻”隱私“地產大炮”任志強的“炮口”,這次對準了因電視劇《蝸居》走紅的演員李念。昨日,隨著任志強介入“調查”李念“嘉里·星源匯公寓物業問題”,一場李念與物業的糾紛演變成了李念與任志強的口水戰。她稱李念目前不在北京,已與其聯系,但沒有回饋,“這是李念私人的事,應尊重她個人的意愿并由她自己來處理。”該小區物業人員則稱,業主名冊中并沒有名為“李念”的業主。”至此,李念的個人隱私被曝光。據網友爆料,林姓戶主為李念老公軟銀賽富合伙人林和平。TO 任志強一、不應該公布客戶信息。那么物業糾紛演變口水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1.12.2829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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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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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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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退的,根據特許經營冷靜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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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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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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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別人吐口水是不道德的行為,有損個人形象。如果是故意吐別人口水屬于人事侮辱,是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根據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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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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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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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手機號碼屬于個人隱私。網民在其私人微博上享有撰寫文章、分享經驗、交流思想、發表評論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自由的微博行為應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并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陸某在網上披露劉某的真實身份信息,特別是將部分貶損原告的言語鏈接到劉某的同學、同事、單位的微博上,屬于明知會給劉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而作出的行為,該行為對劉某的影響已經從網絡發展到現實生活中,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侵犯了劉某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因此,陸某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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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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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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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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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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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議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了只能看公安那邊怎么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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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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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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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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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