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看看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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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時,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具有證明較高的效力。有人認為掃描件比復印件的法律效力高,這是誤解。復印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僅具有不完整的證明力,若原件、掃描件為同一人執有,則僅提供掃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義務。”法律意見:合同掃描件有法律效應,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合同掃描件一般不能作為直接證據,除非被告方承認該合同復印件的真實性。那么合同掃描件是具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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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具備以下條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簽訂協議法律生效要件有以下幾個: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只有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協議只有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協議時,只要協議是當事人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簽訂協議時,只要協議是當事人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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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不同觀點:1、有些法官認為,夫妻財產約定是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將一方房產變更為另一方個人房產或變更為夫妻共有財產,此類約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約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依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判決房產歸屬,不支持拿出房產一方依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張撤銷贈與。而夫妻財產約定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的內容,所以,我們認為對夫妻財產約定來直接適用《合同法》的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是不妥當的。那么如何確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效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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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第一,約定解除。即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一方或雙方在某種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即當事人依法律的規定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行為。那么合同掃描件具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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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合同不蓋合同章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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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有法律效應嗎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約定有效。但要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其次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無效。一方擅自贈與他人財產過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那么屬于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贈與合同將屬于無效。那么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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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還款協議書屬于合同,還款協議書的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要件。只要滿足這些要件即使借款后約定的還款協議同樣有法律效應。具體到還款協議時,首先雙方應該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其次,還款協議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最后,雙方應規范簽字或蓋章。還款協議書制定前應遵循的原則還款協定制定時應當遵循雙方平等的原則。因為普通個人間的借還款都屬于民事行為,除非協議涉及到法律規定的條例,協議的主要內容都是當事人雙方溝通制定。雙方不僅需要明確合法權利和法律責任,也需要共同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那么借款協議合同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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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回答:該忠誠協議中約定:一方違反忠誠義務,雙方就必須離婚是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的,婚姻關系是不能受合同法約束,該約定違背了婚姻自由中的離婚自由原則;另外,離婚并不意味著父母一方喪失對子女的監護權,監護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因離婚而喪失,也不能通過協議約定排除,而撫養權是根據雙方協商、孩子意愿、雙方經濟條件等各種情況進行確定的,也可以變更。那么夫婦忠誠合同書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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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那么債權轉讓協議具備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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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嚴禁酒后駕駛。因酒駕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五)租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及有效的擔保證件。(七)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約2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汽車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可根據情況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還有所乘出租車的車牌號記下來,以便核實當時的駕駛人。那么2022租車合同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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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雙方自擬的離婚協議書要符合很多規定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要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交離婚協議書的副本進行備案,如果一方發現離婚協議的約定對自己明顯不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離婚協議書。那么自擬離婚合同書具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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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里需要提醒交易雙方的是,沒有房權證的房屋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因此單靠簽訂買賣合同、公證等都不受法律保護。私下簽的房屋買賣協議符合條件有效。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那么私下簽的交易合同有法律效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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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該條款表明,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而失去其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合同無效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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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免除債務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債務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債務免除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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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不能找不到。滿足這三個條件債務才可以依法討回來。但債權人其實是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追討債務的,此時自己就不會感覺那么頭疼。如果你需要委托律師來幫助你追討債務的話,可以委托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那么追討債務的委托書,該如何書寫才具有法律效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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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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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