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違法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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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一是強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程序”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所以,我的結論是在完善企業管理和操作流程上要嚴格遵守“工會程序”,但在勞動爭議裁審實踐中就不要抱太大希望,因為即使提出違法解除的意見,也不會采納的。那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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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工程違法分包的后果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3、轉包分包的法律規定如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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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意撕毀欠條涉嫌觸犯故意破壞財產罪,目前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為5000元,如果達到5000元以上,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該人的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撕毀欠條是否違法以及法律如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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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承包人轉包項目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罰款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那么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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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合同后果是自始沒有法律的約束力。那么違法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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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近,河南省某法院對1998年~2002年受理的64起違法征地拆遷糾紛案件通過調查分析,發現違法征地拆遷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一、征地單位違約。隨后,該工程承包公司與拆遷戶分遷,造成糾紛。產生糾紛后,征地單位往往以簽訂合同是其下屬部門,不能代表法人單位,而不承認合同效力。一是拆遷戶在征地通告公布后突擊遷人口入戶。導致了不同法院審理的結果有差異,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那么分析:完善法律法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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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十六條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于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懲罰:1、民事責任。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那么家事暴力的法律懲罰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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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那么違法解除合同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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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損害了被征收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則應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定罪處罰。這就意味著暴力強拆的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拘留。同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才能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那么行政人員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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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力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下文將介紹家庭暴力的認定及懲罰。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那么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有哪些,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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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共有三處出現“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第一處是《婚姻法》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第二處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準予離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從保護合法婚姻關系,促進社會穩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處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婚姻損害賠償“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是從保護對因此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提出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那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懲罰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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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違法分包的法律責任一、違法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工程違法分包屬于違約行為,履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金,并承擔其他相應責任,二、行政處罰責任根據《建設工程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于違法分包行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處以罰款、責令停工或停業等行政處罰,違法分包不僅違反了建設工程法律法規,也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違法分包行為進行嚴厲處罰,以維護建設工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行為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對于嚴重破壞國家安全或社會穩定的建設工程違法分包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將會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三、刑事責任對于涉及重大違法分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將會受到刑事追究的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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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責任有嗎違法夫妻忠實義務有法律責任。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夫妻之間的忠實主要是指夫妻之間的專性生活、不為婚外性生活的義務。但是夫妻間的忠實義務要靠人們的自覺性和良好的道德水平自由約束。婚姻法規定的忠實義務不能直接作為懲罰和賠償的標準和依據。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有很多包括通奸、重婚、同居、遺棄等等。通奸的般由道德機制約束法律不予強制規定有同居、重婚行為的可以直接依據相關法律要求賠償觸犯刑法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百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違法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責任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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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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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接電話違法嗎不是違法,欠錢不還的屬于民事糾紛,觸犯刑法的由刑法的法律規定懲罰。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那么欠錢不接電話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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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開車駛離了現場,也就是說車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了肇事逃逸的現象。對于這種行為具體的懲罰措施還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響如何,如果是輕微事故的話,一般情況下會處罰款;如果造成了別的事故的話,就要根據其情節的輕重來定。 對于輕微事故,例如將其他車輛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這就是屬于知道性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了財產損失也可以進行協商的。但是這種情況已經造成了肇事逃逸,因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況下,視力現場的這種情況下會被判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場交通事故人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的,但是根據證據能夠證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沒有發現現場發生事故時,是不能被判定為逃逸車輛的,因為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應該是為了躲避法律責任或者是不想負責。并且逃離后是沒有時間和場所限定的,因此出現以上這兩種情形就不會被理解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現以上這種情況,一定要主動聯系警方,說明緣由,然后讓警方在中間進行協調和定責被定完責后,應當積極地負起責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認真的配合警察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