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保險理賠結算交通事故嗎?



不一定,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受害方或者受害方親屬起訴到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形成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后并完全履行賠償義務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三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調解依據;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5、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6、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