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用與戶口有關



所謂的“獨生子女證補貼”,應該就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吧。依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要求夫妻的戶口一定要在一起,夫妻如果有單位的,在各自單位領取,一方有單位的一方沒單位的,在有單位的那方全額領取。具體的,你可查閱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那上面應該是寫清楚的。
《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特別扶助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省級人口計生部門依據上述基本條件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的有關政策解釋,結合本地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特別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
第七條 扶助金標準:特別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發放。
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對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對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以時間先到為準)。
扶助金自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發放。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方可發放扶助金。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
扶助對象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后,中止發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