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可以依法申請中國人民共和國護照,在申領護照的時候,相關的材料一定要帶齊全,而且材料一定要在有效期內。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護照必需要由本人親自辦理,不能委托給他人。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國全國異地可換補護照。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