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在結婚之前,我的丈夫及我丈夫的家人,他們都沒有告訴我,我丈夫有這個精神病,但是我結了婚之后,八個月的時候,我發現了這個病歷單,所以說他這屬于騙婚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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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夫妻都有離婚的權利。2但是妻子患精神病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能否離婚由法院判決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的限制性方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類案件。在離婚訴訟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為其代理人要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在離婚訴訟前或訴訟中必須提出確認行為能力特別程序的申請。如果是在離婚本訴中提出本訴應當中止待特別程序完成后恢復本訴的審理。那么妻子有精神病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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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騙與有精神病的丈夫結婚,離婚時不能要求賠償。《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凡屬這種情形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被騙與有精神病的丈夫結婚能否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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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嫌棄妻子有病為達離婚目的與精神病患者的妻子簽訂離婚協議。5月24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離婚協議糾紛一案一審判決朱某與龍某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2009年6月19日朱患病外出經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后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為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之后朱的父親以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龍柱與朱麗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本案中原告朱某與被告龍某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其離婚行為受幻覺支配乃系精神病狀所致故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原告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精神病人簽離婚協議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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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夫妻都有離婚的權利。2但是妻子患精神病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能否離婚由法院判決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的限制性方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類案件。在離婚訴訟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為其代理人要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在離婚訴訟前或訴訟中必須提出確認行為能力特別程序的申請。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妻子有精神病,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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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離婚案例介紹劉某(男)胡某(女)1996年8月雙方登記結婚,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離婚案例介紹劉某(男)胡某(女)1996年8月雙方登記結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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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人豈可登記離婚草率頒證必須依法撤銷近日湖南省雙峰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嚴把事實關法律關依法對原告劉某訴被告雙峰縣民政局及第三人鄒某婚姻登記行政管理一案作出公正判決判決縣民政局敗訴撤銷該局于今年5月對劉某與鄒某作出的離婚登記。劉某與鄒某于2005年登記結婚后育有兩個小孩劉某于2010年7月起因精神異常被其丈夫鄒某送回娘家。經醫治病情好轉鄒某將其接回。頗有心計的鄒某哄騙劉某與其一道于今年5月7日來到縣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鄒某并未將劉某精神異常的真相如實告之。那么精神病人能否辦理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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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變弱智了可以離婚嗎可以。我國民法典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一)患麻風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結婚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目前有以下幾種疾病患者屬于禁止或暫時不能結婚范圍未經治愈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嚴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那么丈夫變弱智了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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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半月,余財居休完婚假返回單位上班,王禮招見丈夫上班后也回娘家看望父母,在娘家王禮招精神病復發。由于王禮招婚前隱瞞自己曾患精神病史,現婚后半月又復發,王禮招父母怕女婿得知自己的女兒婚前曾患精神病,就瞞著女婿帶著女兒前往南昌治病。余財居以王禮招隱瞞自己曾患精神病史,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要求離婚,并要求返還所收的2.9萬元彩禮。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余財居以被告婚前隱瞞病史,且性格不合,無夫妻感情為由要求離婚,被告王禮招也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準許。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時間短,被告在婚前所收彩禮數額又較大,因而被告應適當返還部分彩禮給原告。那么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婚后半月復發被判返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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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故小王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故小王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像這小王這種情況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病小王還能提出與妻子離婚嗎,像這小王這種情況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病小王還能提出與妻子離婚嗎,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卻發現妻子小張患上精神病,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卻發現妻子小張患上精神病。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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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監護人妻子可以做丈夫法定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那么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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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你反映情況可知你丈夫在你們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經過多年的醫治也沒有好轉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完全可以認定你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你倆離婚,從你反映情況可知你丈夫在你們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經過多年的醫治也沒有好轉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完全可以認定你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你倆離婚,由于離婚雖然可以使飽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從圍城中解放出來但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我國法律對人民法院依國家強制力判決離婚規定了較高的“門檻”—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由于離婚雖然可以使飽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從圍城中解放出來但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我國法律對人民法院依國家強制力判決離婚規定了較高的“門檻”—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感情不和分居滿3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幾種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感情不和分居滿3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幾種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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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離婚可以提出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關于丈夫精神病妻子能提出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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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鍵在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具體應掌握兩點一是婚前隱瞞病情婚后經治不愈的該情況無須多次治療也無須時間上的考慮。二是婚前雖知有病或是病為婚后所得應屬于多次治療無效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丈夫婚后患精神病起訴離婚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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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精神病人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離婚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可以進行,如果夫妻一方為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以法院判決的形式進行離婚。劉某與鄒某于2005年登記結婚后育有兩個小孩,劉某于2010年7月起因精神異常被其丈夫鄒某送回娘家。經醫治病情好轉,鄒某將其接回。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沒有對與正常人神情明顯有異的劉某予以察言觀行,也未詢問雙方是否精神異常等實質審查,就草率地頒發了離婚證。那么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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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你丈夫在你們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經過多年的醫治也沒有好轉根據前述法律規定法院完全可以認定你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你倆離婚,如果你丈夫在你們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經過多年的醫治也沒有好轉根據前述法律規定法院完全可以認定你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你倆離婚,由于離婚雖然可以使飽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從圍城中解放出來但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我國法律對人民法院依國家強制力判決離婚規定了較高的“門檻”—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由于離婚雖然可以使飽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從圍城中解放出來但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我國法律對人民法院依國家強制力判決離婚規定了較高的“門檻”—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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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數走到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進下面三個大坑里: 第二個坑:盲目轉財產 亦舒小說的女主角說:我要很多很多愛,如果沒有,就要很多很多錢。中國式離婚,尤其是那種因“婚外情”引發的,總是有點“愛到盡頭恨綿綿”的架勢,感情破產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經濟上決勝。 我雖然主張該爭要爭、應分得分,但你絕不能“非法轉移財產”。什么叫非法轉移財產? 比如,有人找幾個親朋好友,弄些假借條,偽造債務到法院打官司,想讓對方少分財產,結果再審時被發現,連同幫忙的"債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個出軌的丈夫,在離婚協議里承諾賠償500萬,卻賴賬不給,妻子就自作主張,從自家公司賬戶提了200萬出來,萬萬想不到這會被以"職務侵占罪"判刑。 這些高壓線千萬別碰。否則,婚姻失敗,傷了感情、失了金錢、垮了公司、添了債務,都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為亂來而招致的牢獄之災。
家事案件中經常有人因為婚姻不順而抑郁,常見的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長期遭受家暴,當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種就是長期被出軌,甚至長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種,長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進精神病院診斷為“心境【情感】障礙”,這個時候男方提出離婚,配偶是第一監護人,你是不是就很無助了,最可怕的是沒有父母或合適的人當你的監護人,誰來維護你的權益嗎?再說現在很多都是獨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還好,不健康呢,配偶作為第一監護人,你覺得財產和孩子還是你的嗎???本案中女方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適合當監護人,后來自己的姐姐承擔起了該份責任,大家看完后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忍受這樣的婚姻呢?身體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則什么都不見得是您的,大家認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