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金額標準



1、、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一萬元(含一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2、、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一千元 (不含一千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三千元(不含三千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3、、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范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30日后方可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