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落裝修板材 ,砸傷家人住院,應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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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4、高空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前檢查,作業時正確使用防墜落器材和攀爬器材設備,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申領《高空作業許可證》,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3、高空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核對《高空作業許可證》,并在施工前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否則有權拒絕施工,高空作業的生命保護線安全繩&mdash,高空作業防護要求個人保護要求我們沒有一雙可以翱翔的翅膀,我們不是天生就有攀爬和跳躍的能力,我們都是普通人,面對從高處墜落的危險,我們該怎么辦,2、《高空作業許可證》的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檢查確認各項措施后,方可審批。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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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因為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那么是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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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西安老人住院子女最多可休多少天依據西安市新推出的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西安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倡導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擔照料責任。第二十九條規定,鼓勵鄰里互助養老、結對幫扶,提倡健康老年人為患病、殘疾、獨居老年人提供幫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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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高空拋物行為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高空拋物行為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民法典關于高空拋物的規定是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是民事侵權的違法行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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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交通事故中,間隔較長時間且轉院治療所產生的費用是否應由致害方承擔,要看其轉院治療的傷情是否由交通事故造成,同時需舉證證明,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交通事故傷者自行轉院費用受害人承擔。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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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3、被車撞了輕傷沒住院怎么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傷者只是軟組織損傷沒有住院治療的,一般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被車撞了輕傷沒住院怎樣賠償1、如果只是輕傷沒有住院治療的,一般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2、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傷者只是軟組織損傷沒有住院治療的,一般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被車撞了輕傷沒住院怎樣賠償最近,因交通事故而受傷的人越來越多,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向當事人索取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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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骨折住院要多少錢骨折住院的費用因多種因素而異,包括骨折的類型、嚴重程度、治療方法、醫院的地理位置和醫療保險覆蓋等,骨折住院的費用因多種因素而異,包括骨折的類型、嚴重程度、治療方法、醫院的地理位置和醫療保險覆蓋等,2、如果是骨折,不打內固定物的話,在一般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治療藥費大概3000-5000元,住院費大概1000元,手術加麻醉的費用大概需要3000元,總體應該在6000-10000元之間,3、如果選擇手術治療,可以選用上臂的鎖定鋼板,國產的也就13000左右,加手術、麻醉、打針的費用估計25000上下,但是要考慮1年左右需要取出,那費用估計4000左右。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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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住院期間應該得到哪些賠償:工傷住院期間應該得賠償: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護理費以及康復的費用。住院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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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肇事方賠償的比例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未住院治療,那么由于其沒有過錯,肇事機動車方應該全部承擔事故損失,總結交通事故對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在進行理賠的時候,不僅需要考慮醫療費用、誤工費等,還需要考慮到很多其他的因素,例如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未住院治療,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損失賠償,在出現交通事故后,造成了受害人的輕微傷,對方應該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等,如果受害人因車禍受傷未住院治療,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損失賠償,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責任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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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法律分析:高空墜物砸車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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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高空拋物受傷誰應該對此負責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旁桐,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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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車撞了,構成輕傷,但是受害人沒住院的,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要求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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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只是輕傷沒有住院治療的,一般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無責--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800元)2、交通費: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計算,(有責--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8000元,如果對方為機動車且負有事故責任的,賠償金額較小,可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全額進行賠償,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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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施工高空墜物防護措施有哪些法律分析:建筑工地防高空墜物都有以下措施: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并在施工中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實施,建筑施工高空墜物的防范措施: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設計、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應配置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并在施工中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實施。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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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住院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嗎?沒有住院是可以索要誤工費,但是需要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意見書》來證明傷勢未愈。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證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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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還未委托就得到了專業律師的全程指導,不錯過每個細節,更有利于日后的賠償。元甲律師本著利他之心、服務為本的宗旨,全面細節維權,該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誤工期的記錄。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開門殺”撞傷騎車人責任誰來擔? 因“開門殺”造成人員傷亡,還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另外,“開門殺”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不管是駕駛員還是乘客,停車、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仔細觀察,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這是我們元甲做的植物人案件,被告對醫療費等不認可,律師做了20多頁的說明,以及其他補充證據,證據材料好幾百頁,歷經5次庭審,在我們的不懈努力下法官最終支持了10多萬的外購藥,判決金額共爭取近240萬的賠償,住院治療階段律師和保險公司溝通提前墊付100多萬,律師團隊背后所付出的努力,絕對是您想象不到的,為每一位受害者代言,認真負責的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我們元甲人永遠不變的承諾。
2022年7月8號,王先生在西城區展覽路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傷者去積水潭住院看病,醫生診斷傷者傷情為L2腰椎壓縮骨折。建議手術治療。后傷者打的骨水泥。等傷者病情穩定以后,找到元甲交通辦案團隊。元甲交通辦案團隊接案以后,根據傷者的訴求快速的聯系了保險公司,通過多輪談判。為傷者要到了滿意賠償。不計算醫療費用全部賠償共計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