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夫婦債務的行為分類

導讀:
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名義對外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根據日常家事代理權,認定為夫妻行為,該行為形成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債務。由于非日常生活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因此,夫妻一方以夫妻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不當然就認定為夫妻行為,應當按照表見代理,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第三人要主張構成表見代理,必須就相信是其夫妻雙方的合意的理由進行舉證,承擔起舉證責任。那么產生夫婦債務的行為分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名義對外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根據日常家事代理權,認定為夫妻行為,該行為形成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債務。由于非日常生活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因此,夫妻一方以夫妻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不當然就認定為夫妻行為,應當按照表見代理,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第三人要主張構成表見代理,必須就相信是其夫妻雙方的合意的理由進行舉證,承擔起舉證責任。關于產生夫婦債務的行為分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產生夫妻債務的行為分類:
一、日常生活需要行為。
夫妻一方以夫、妻或夫和妻名義對外行使的日常生活需要行為,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根據日常家事代理權,認定為夫妻行為,該行為形成的債務認定為夫妻債務。日常家事代理權亦稱家事代理權,是作為身份權的配偶權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務而與第三人為一定的法律行為時,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權利。
具體地說,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為的行為,視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他方亦必須承擔法律后果,夫妻雙方對該行為承擔共同的連帶責任。日常家事代理權是家庭生活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法律保障,又與交易秩序的穩定和第三人利益密切相關,因為眾所周知,在家庭生活中,需處理的日常事務瑣碎繁雜,如超市購物、菜市買菜、子女教育、保健娛樂、接受饋贈、雇工等等,如果夫妻從事這些行為都須雙方共同出場或者取得對方的授權委托,則不勝其煩,既不符合社會生活的習慣,又不切合實際,更無此必要。而通過賦予夫妻雙方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代理權,該代理權的行使不必以他方的名義為之,也不必以明示為必要,這就使得繁多瑣碎的日常家事的處理十分簡便,家庭生活的需求很容易得到滿足,尤其是使夫妻為處置生活事務的成本大大節約,最終必將降低社會生活成本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各國的民事立法對此都作出具體的規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也作了相關規定。
二、非日常生活需要行為。
日常生活需要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是婚姻生活的基本表現形式。而非日常生活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所謂偶然性,是指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其發生具有不確定性;所謂獨立性,是指非日常生活需要往往表現為夫或妻一方的需要,比如,夫或妻一方處置其婚前房產,需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該買賣行為便具有獨立性,是一方行為而不是夫妻行為。由于非日常生活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因此,夫妻一方以夫妻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不當然就認定為夫妻行為,應當按照表見代理,以保護善意第三人。
所謂表見代理屬廣義范疇上的無權代理,指在無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由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某種密切關系,足以使相對人有理由確信代理人有代理權,法律為保護善意的無過失的相對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授權人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表見代理具有如下構成要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
(2)存在使相對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理由;
(3)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符合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
(4)相對人在主觀上須為善意且無過失。
夫或妻一方實施的對外實施的非日常生活需要行為,如果不是夫妻雙方的合意,由于不是婚姻生活的內在目的性需要,不是婚姻生活的常態,具有偶然性和獨立性,因此不存在使相對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理由,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第三人要主張構成表見代理,必須就相信是其夫妻雙方的合意的理由進行舉證,承擔起舉證責任。比如,主觀上,未實施行為的夫妻一方是否曾就該行為作過允諾;客觀上,形成債務所得的財產是否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橐龇ㄋ痉ń忉?二)第十七條就是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規定了第三人救濟的途徑,要求第三人證明夫妻一方行為足以讓其相信為夫妻行為的理由,把舉證責任給了第三人,以衡平第三人和夫妻行為相對方的權利。
■推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專門服務及特定個人人格魅力作為標的的承攬、代理和勞務合同等產生的債務,應推定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詳細】
■怎么理解與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