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超生的小孩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收養超生的小孩的條件有哪些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那么收養超生的小孩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超生的小孩的條件有哪些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關于收養超生的小孩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超生的小孩的條件有哪些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3、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中國《民法典》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愿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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