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棄家事子女不贍養可以嗎?

導讀:
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后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那么父親遺棄家事子女不贍養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所以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后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關于父親遺棄家事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父親遺棄家庭子女不贍養可以嗎?
子女要盡贍養義務,《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該義務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如:父母殺害子女,父親奸污女兒的,父母虐待、遺棄子女等。
3、贍養父母方式可自行協商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定期支付贍養費、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
4、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養家庭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可以視為收養關系成立。與此同時,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后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對生父母盡義務。
如果收養家庭沒有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則收養關系在法律上并沒有被正式認可,女孩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消除。因此從法律角度說,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后應當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永遠存在的,子女如果對父母的遺棄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并要求進行判罰處理,但相關贍養義務是必須履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結合實際向司法機關咨詢處理,避免造成自己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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